2013年12月11日星期三

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為瞭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和《寶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寶政發【2011】4號)精神,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平穩發展,現就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審核貸款用途。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為目的,隻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二、積極支持利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保持住房公積金貸款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傢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應給予大力支持。

    三、嚴格掌握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購買第二套住房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我市平均水平的繳存公積金傢庭,且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基礎上上浮10%;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其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傢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第二套住房按以下辦法認定:

    (1)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查詢借款人夫婦的相關信息認定;

    (2)通過房地產交易辦證系統查詢借款人夫婦的相關信息認定;

    (3)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信息系統查詢借款人夫婦的相關信息認定;

    (4)通過調查核實認定。

    五、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面談記錄制度。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面談記錄》中增加相關信息項目,借款人必須如實填寫,並誠信保證。一旦發現保證不實,並取消其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

六、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和受委托銀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核、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范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同時,對符合貸款條件者要簡化辦事程序,提高服務水平。

    七、本通知由寶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本通知從2011年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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