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老板打拼十年卻成“千萬負翁” |
|
曾經是事業有成的老板,最近卻成瞭千萬“負翁”。日前,藏匿多日的王剛被我市警方抓獲。據警方統計,王剛實際借到的款項為400多萬,然而,利滾利的高利貸卻讓他背上瞭800多萬的債務。 90年代初,頭腦活絡的王剛在多處有工程施工,生意做得風生水起,是遠近聞名的小老板。2008年由於有個工程款項不到位,使得王剛的所有生意都面臨困境。情急之下,王剛決定和熟人借點錢來周轉,給點利息,幫自己渡過難關。當時他的缺口是100萬,王剛覺得這個數目對於自己來說,也不是什麼大事,應該能很快還出來的。 人算不如天算。王剛用高利貸投資做的工程出瞭問題,款項結算嚴重卡殼!一邊是要不回來的工程款,一邊是已經到期的高利貸,他一下子陷入瞭自己當初最不願意發生的局面。他告訴警察,如果高利貸到期還不起,債主就會逼他將本金和利息合在一起重新打一張借條,就這樣,利滾利,象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 李先生是放貸人之一,他借瞭40萬給王剛,5%的月息,一個月的利息就達兩萬。這在王剛的借貸中利息還不是最高的,警方瞭解到,被債主逼急瞭的王剛,曾經以120%的年息借過錢。而更多的放貸人,並不像“李先生”這樣把自己的錢拿出來做點“投資”,而是低息和別人借過來,再高息放出去,這些人因為也承擔著很大風險,所以雇有專門的“討債”工作人員,王剛幾次被這些人員脅迫,打下瞭上千萬元的借條。 采訪中,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介紹,《民法通則》上規定,利息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就屬於高利貸,而王剛借的高利貸利息大概是120%左右,這利息真的是高得有點離譜。隨著欠款金額的不斷增大,王剛的日子也越發痛苦,傢裡每天是債主臨門,這個昔日風光無比的小老板過起瞭東躲西藏的過街老鼠的日子。隨著警方的介入,王剛很快落入瞭法網。目前,他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市檢察院批準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因此,民間借貸的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對王剛借的這近千萬的債務,究竟有多少是受法律保護的,有多少是非法的,還需要警方進一步認定。警方提醒廣大市民,高利貸,閻王債,陷進去,出不來,千萬別碰高利貸。 |
2013年12月16日星期一
江都老板打拼十年卻成“千萬負翁”
訂閱:
發佈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