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5日星期日

典當業務接單時,先看人還是看物?

典當業務接單時,先看人還是看物?

典當業務接單時,先看人還是看物?


編者按:在決定放款時,典當行是以物有所值為決定因素,還是得看客戶的資信狀況才簽貸款合同?  

對於這個問題,很多典當行的經營者沒細想就給出答案——肯定是要看當物,因為這是典當貸款的特性。然而,在深喑現代典當經營者的眼中,當物卻不是正確答案,而以貸款用途、還款來源等為內容的對客戶資信的考核,才是決定典當行是否放款給客戶的決定因素。  

本期嘉賓:段行政武漢律師  

現代典當經營不能以物為是  

在傳統的以物抵錢的典當經營中,典當行放款時是沒有必要多考察當戶的資信情況;但現代典當的經營更多是靠法律體系的保護才實現的,如在所有的抵押貸款業務中,抵押物並沒有給你典當行,你可能完全沒有掌握它的動向或者現狀,一旦出現問題怎麼辦?  

在貸款實踐中,貸款人如果想按時還款,主要體現在自己的能力上,有能力他肯定還款,沒有能力,他就可能拖延還款,因而典當行要把這個能力放在是否給他放款的首位,這是其一。其二才是抵押物(當物)是否能夠達到要求,事實上,這也體現瞭客戶的還款能力。其三是貸款用途,如果貸款用於發展生產,也是一種經營能力的延伸,這也是還具備還款能力的體現,但如果是用於個人的生活享受,那就需要謹慎放款瞭。其四是從客戶的主觀意願上來看,他是否有積極還款的意願,如果有能力還款,也積極劃款,那麼他的借款在主觀上就是良性借款。  

現在,不少典當行隻盯著當物,但對客戶有沒有能力還款不聞不問。經常造成很多貸款一再拖延期限,有的甚至鬧到瞭法庭上,這樣的事例在典當行業中並不少見。江蘇無錫就曾有一起案件,任某和典當公司簽訂借款合同一份,約定以名下一房產作抵押向典當公司借款30萬元,合同載明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到後,任某又多次向典當公司要求續當,至20101月最後一次續當期滿,尚欠當金30萬元,此後分文未付。典當公司提起訴訟,要求任某立即歸還當金、逾期還款的利息及綜合費。雖然法院都向其發出瞭傳票,但任某也不願應訴。由此來看,抵押權再好,企業不守信,典當行還是會受損失。  

可現在的問題是很多小典當企業,在接待客戶時還是最看中當物的價值,僅有少數有一定規模、或者經營者理念比較先進的典當企業,在給放款時,看物的同時也會看人,更以客戶的資信為決定放款的因素。因為他們知道,如果在放款時隻看物就會出現傳統典當中少見的經營風險,一旦因為客戶無法還款而產生法律糾紛,有很多優先權是在抵押權前實現的,如在建工程款優先、破產企業職工工資優先、欠繳稅收款優先等等,都會影響典當貸款的收回,甚至本金都收不回的情況也是經常發生的。  

本期嘉賓:許良福州匯林典當有限公司總經理  

資信不好可用授權委托來化解  

典當行的資金安全是第一位的,但是司法風險也要考慮。所謂資金安全就是要看當物是否符合貸款要求,司法風險就是指要看客戶的貸款用途、還款能力、誠信狀況等。它們兩者的關系是非常微妙,二者不能舍其一,但又相互決定。  

典當行貸款,自然要有當物,這是典當經營的特性。但如果是賭徒拿自己的房產來典當行貸款,典當行隻看當物可能就會血本無歸,或者是有人拿偷來的東西貸款,典當行就更要問清楚當物的來源,更要看人瞭。  

前不久,寧波就有典當行因為隻看重送來的車,惹上瞭麻煩。今年4月初,徐某到張某的汽車租賃公司,以急需用車為由租瞭輛雪佛蘭景程轎車。結果卻把車抵押給瞭典當行,把錢揮霍瞭。從4月初到9月間,徐某先後從3傢汽車租賃公司共租走11輛汽車,都抵押給瞭典當行。類似事情最近很多,這就要求典當行要看當物發票或者汽車保險單,更要考察當戶的資信瞭。  

我們在組織業務培訓時,經常向員工強調,針對不同的風險,要關註當戶的各個方面。首先要看當物是不是客戶自己合法有效的資產,其次是抵押物的價值是否與貸款額相匹配,最後就是對當物真假偽劣的判斷,也就是對當物價值的評估。這是典當行資金風險控制的第一道關。  

第二道關是對客戶資信的調查,即對司法風險的控制。如身份的認證,客戶是否有過不良貸款記錄等等。另外,要看當戶說話誠不誠實,資金的實際用途和當初貸款時所說是否一致。有些客戶,看看他的穿著打扮跟抵押物的價值是不是相互匹配,這並不是以貌取人,而是防范風險。有些人穿的破破爛爛,卻拿著三克拉的鉆石戒指來抵押,典當行就要多個心眼瞭。  

如果是客戶的資信不好,我們往往采取,讓客戶出具授權委托書給典當行。這份授權委托書的內容就是,當戶授權典當行,在其違反借款合同的情況下,典當行有權通過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置當物,此法可以較為有效地防范風險。  

根據經驗,與典當行有過來往的客戶,可能不會出現資信的風險,而且比較熟悉的客戶,典當行的放款比例甚至可以在合理的范圍內適當提高。但對於新客戶,就要分外關註,其資信好不好是最先要關註的,而不是隻要拿來當物就能放款。  

本期嘉賓:張偉中金福貸款機構副總經理  

越大額的貸款越要看人  

傳統典當中,我們隻做民品業務當然可以隻看重當物,而不管當戶的誠信、資信情況。因為客戶是把當物交付給瞭典當行,一旦發生客戶不還款的風險,典當行訴求的符合貸款價值的物權是在典當行手中。  

但隨著傳統業務的逐漸縮小,房地產、財產權利等典當業務的興盛,特別是在業務創新的過程中,如股票、股權、按揭房產中,這種隻看重當物不看人的心理就要徹底改變瞭,因為房地產和財產權利的市場行情變化很大,而且其所有權並不完全掌握在典當行手中,所以形成不良貸款的風險很大。  

其實,典當貸款的最終目的不是為瞭取得當物,而是收取綜合費用和利息,所以不能隻看當物,而且像房地產這種抵押額度比較大的業務,更要看客戶的貸款用途,越大額度的貸款就越要看客戶的誠信和資信。這是我們從多年的實踐經驗中獲得的真知灼見。  

因為抵押物的價值遠遠大於貸款額度時,當戶很可能會拿抵押物跟其他融資機構借款,隨著個人經營情況的不斷惡化,典當行在實現債權的過程中,就會遇到很多阻礙,而資金滯留帶來的損失,甚至演化成法律糾紛的風險,都會造成典當行財力、人力、物力的損失。  

有些房產抵押貸款業務很可能還會出現,由於租賃或者買賣形成的房屋實際占有人,抵抗法院的裁定,典當行無法通過拍賣來實現債權的情況,這仍然會造成典當行巨大的損失。  

最初借款時,當戶說隻用三個月,結果用瞭半年,當戶還是不能還款,很多典當行便采取降低息費方式,想早日收回貸款本金,這還是會給典當行造成損失。  

由此種種狀況來看,典當行放款尤其是房地產和財產權利等業務不能隻看當物。典當行的資金周轉速度越快、頻率越高,那它的收益就會越大,這是眾所周知的原理,所以典當千萬不能糾纏在遙遙無期的法律糾紛當中,看人決定放不放款,雖然會失去一些客戶,但是為瞭控制風險,還是應該多看看當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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