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舊上海的典當與押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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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虯江路上上海的首傢市級典當行開業瞭。提起典當,一些老上海很自然地會想起舊時上海的當鋪。 那高懸的當字招牌,高櫃鐵欄和拖腔拉調的唱貨報價聲。這一切對與於現今的人們來說,已然很陌生,那麼這在舊上海曾經盛極一時的行業,究竟是如何的狀況。筆者根據上海市檔案館收藏的檔案及有關材料,寫成此稿,以饗讀者。 典當歷史源遠流長 典當的由來,源遠流長,從南北朝算起,已有上千年歷史。典當最早稱質庫,亦稱質肆,後來又稱長生庫、解庫、解當鋪和解典庫等等,“典當”一詞的出現則在明清以後瞭。 典當的最初經營,以寺院為多,以濟貧救難為主要目的,屬於慈善性質。隨著封建社會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典當才逐漸成為一種專門的行業,其性質也起瞭變化,演變為以營利為目的。經營典當,盈利頗豐,許多富商大賈見有利可圖,紛紛投資開當設鋪,促使瞭典當業的發展,《舊唐書德完本紀上》載;“建中三年(公元782年)四月中,少尹韋禛又取僦櫃,質庫法拷索之,才及二百萬。”可見當時典當業之一斑瞭。 典當業的盛起,既給平民百姓的借貸和調劑資金帶來瞭一定的方便,也給典當業主創造瞭盤剝高額利潤的機會,同時還給封建政權帶來瞭經濟上,稅收上的好處。為鼓勵商民辦典當,封建朝廷給予典當從業者各種獎掖,對有成就者還冊封朝奉郎職銜。 清代以後,典當業的發展可說達到鼎盛時期。到瞭清末,典當業融入瞭官僚資本,出現瞭許多官商典當。如清末的兩江總督曾國藩,湖廣總督張之洞,都曾以大筆的資金存入典當放款收利,還在湖北,江蘇等地招商開典。典當業由於官僚資本的加入而基礎更加鞏固,收入急速增長、成為清末商界兩大巨擎之一。民國初時,上海的典當業已是星如棋佈,不論是農村鄉鎮,還是市區通都大邑,從租界到華埠,無處不見典當的招牌。 典當、押店及從業人員 典當與押店,源出一脈,都是從質物放款,收取高額利息為目的的,其實質都一樣,隻是名稱不同罷瞭。上海的典當與押店的名稱是在租界出現之後方始有此區分的。典當稱典,押店稱押,其差異僅在於它們的規模和資本的大小而已。 稱典當者,通常是指資本在三萬元以上的當鋪,並依據各自的規模大小、資金多寡而分為四個等級:資本在二十萬元以上者為一等典當;資本在十萬元以上不足二十萬者為二等典當;三等典當資本在十萬元之下五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不足五萬元的典當則列為四等。典當等級的高低除代表資本實力外,還決定其納稅的多少。如1930年典當業同業公會營業規則中就規定,一等典當須繳納登記費500元,每年營業執照費250元;二等典當繳納登記費300元,每年營業執照費180元;三等典當繳納登記費250元,每年營業執照費130元;四等典當繳納登記費20O元,每年營業執照費100元。 上海的典當大都設在工商薈萃,人口稠密的市區。如當時的蓬萊、嵩山、老閘、新城、邑廟以及盧傢灣等區都是典當比較集中的地區。開設典當的商人則以徽、潮、本三邦人氏為主。所謂徽邦,指的是安徽的休寧、歙縣、屯溪,包括江西婺源等地的典商,潮邦指的是廣東潮陽、汕頭一帶的典商;本邦即指上海地區的川沙、南匯、松江以及蘇州吳興、吳縣、洞庭山一帶的典商。此三股人合稱為三大邦。典當的房屋建築多為高墻青瓦、寬大堅實的石庫門房子。典當的數量,據抗戰前粗略的統計,共有大小典當150餘傢。 押店,亦稱押當鋪,小押典或小押當。它們的規模、資本都較小,一般在二千元以上三萬元。押店規模小但取利重,開設的數量也遠比典當要多,抗戰前押店大小有540餘傢,到1945年統計,押店總數增至920傢之多。押店由於量多而分佈極廣,其中尤以兩租界為最多,約有60O傢以上,其次則散佈在華界與浦東。 舊式的典工押業,索以組織嚴密享譽滬上,在當時行商中有模范之稱。其經千百年歷史演變而逐漸形成的人事分工制度,歷代相延,絕少更改。業中人遵循舊章,各司其職,從不紊亂。典當內的分工,用其行話稱為“內缺”、“外缺”兩大部。 所謂內缺,主要是指主持會計、出納等工作的人員。內缺又分四職,稱為管帳、管錢、管包和管飾。 舊式的典當中無經理一職,故由管帳兼任經理的職責,主持全局,調度金融。在實際工作中,會計事務則歸管錢承擔。管錢,亦稱錢房,除兼管會計外,主要負責出納、核算本利,以及記帳、造表和稽核。管包,分工管理當貨,核對入庫,核算贖票,復計利息盤查存貨和出售滿貨等。管飾,也稱飾房,專管金銀、珠寶等飾物的保管。 外缺,主要負責照料櫃面生意、收當、寫當票等工作。外缺也有分工,分櫃缺、中缺和學缺三職。 櫃缺,也稱櫃顆,即典當中的營業員,專門負責門市的貨物收當與贖取業務。在一些大的典當中,櫃缺還分頭櫃、二櫃、三櫃等職。櫃缺,典當中還慣稱作朝奉,頭櫃稱老朝奉。櫃缺不能涉足包樓飾房,當物收進後,有學徒專門負責撿取。中缺系內缺和櫃缺的助理員,他們的職責分工有五檔:一曰寫票,專門負責繕寫當票、當貸登記、當取日記及查掛失票等工作;二為正卷包,專管包紮質當的貨物,核算數目,指導搬移堆放等;三叫副卷包,主要協助正卷包,辦理事務;四稱清票,專門裝訂贖票,復計本利,同時也兼帳簿當票的印刷、裝訂等工作:五是掛牌,負責懸掛當貨木牌,在木牌上標字號、當本、件數等,以備與當貨字號核對之用。學缺,典當中學徒的總稱,專管檢尋當貨,整理包房及一切雜碎事務。學缺設頭一名,稱學生頭,負責學缺的一切事務。學生頭以下學徒分為一至五等。另外還設有候補學徒,名曰“耽擱”。 押店的人事與分工和典當相比,相對要松散得多。 他們的分工較為靈活,不似典當那麼嚴實。從業人員一身兼數職,內外兼顧的情況比較普遍,故使用的人員也比典當要少得多。 典、押業的職員在職服務期間,一般不準回傢,食宿都在店內,全由店東供給。遠離傢鄉的,三年探親一次,旅費自負。職員的薪金由店東開給,學徒不開薪水,隻有些許津貼。職員的報酬除瞭薪酬外,在經營業務中還可收取存箱費或零放手續費作為正常收入。另外,在變賣滿貨時,可以按滿貨本金提取傭金,在盈餘時還可分花紅。 架本、當期、當息與當票 架本,指典當與押店在營業中運轉的資本,架本主要用於放款。典當的架本通常五萬元至十萬元不等,押店則要低得多,一般在幾千元到四萬元之間。典當與押店的架本各有差異,因而在放款與接受當物時也有偏重。典當歡迎金銀首飾、翡翠珠寶,以及上等的木器和高檔的鐘表,有時甚至還有轎車,放款也重大票而輕散額。鉀店則不然,不論種類貴賤,隻要當物有價值,來者不拒,一概收受。放款也不限額數,五元之下一元以上,隻要有利可圖,照放不誤。 當期與當息,貨物所質的期限稱當期。當物收取的利息稱當息。當期的長短和當息的收取標準,典當與押店有各自的規定。典當的當期最長限定十八個月,最短一個月,金銀首飾、器皿錢幣,鐘表等物規定十二個月,傢俱,木器限期八個月。期限到期稱滿,也稱滿當。滿期的當物到期不贖,典當有權處理變賣。但如果當戶在當物滿期間按月付利息,典當可為其保留當物或給予轉票。短期的當物一般都在一月之內,當物到期可寬限五天贖取,五天內仍按一月收息,超過五天則要按二個月上利,此所謂過五不過六計息法。還有一種更短的當期,叫“朝當夕贖”。一些生活底層的勞動人民,如黃包車車夫,無錢買米果腹,早上將稍值錢的東西送去典當,貸得幾個錢換食物,晚上賺瞭錢再將東西贖回。這種典當的方式,當鋪不怕麻煩,他們月息照收,樂得賺錢。典當取息,長年的按年息二分計,短期的按月息一分八厘、外加棧租二厘收取,但總計不超過二分。 押店質物的期限比典當短,最長的一般規定為六個月,也有延長的,但最多不超過八個月,到期為滿。押物滿期逾期不贖,押店負責處理,如押戶在滿期時先交幾個月利息,要求轉票,押店也可暫留押物或給予轉票。在短期押物上,押店與典當一樣,也采用過五不過六的方法。在放款計息上,凡五元以上,取息與典當基本一佯,如在五元以下,則分三節取利:1、三至五元,每月每元按二分息計;2、二元至三元,按三分計;3、一元以下按四分或五分計。總之當本越小,計息越重。 典押兩業的當期與當息,在1937年8月即“八·一三”以前,尚屬平穩。“八·一三”以後,日寇侵占上海,時局不穩,兩業的當期一年比一年短,當息則一年比一年高。如1937年8月典當的當期為十八個月,月息二分,外加手續費一分,押店八個月,月息二分五厘,手續費一分;1940年,典當當期改為十二個月,月息二分五厘,手續費三分;押店六個月,月息三分,手續費四分;1942年,典、押兩業限期同為六個月,月息三分,手續費五分;1944年,典押兩業期限四個月,月息六分,棧租二分,手續費一角。到瞭1948年,當期期限已縮短到瞭二個月,月息則上升到瞭二角五分,棧租四分,另加收手續費一角五分。 當票,是由典當和押店為當戶開出的當物憑證,典當的稱當票,押店的稱押票,但由於長期的習慣,統稱兩票為當票。當票上開列的欄目有:1、受質押當的牌號與地址;2、受當年月日期;3、受當物品的花色種類、件數;4、當本金額、受當日記簿順次編號。當票結尾處蓋有騎縫章。抗戰以後,還增加瞭當物人居住證號碼。姓名和住址的欄目。 典當填寫當票時,都有自己獨特的專用異體文字,且繕寫時字跡花梢潦草,一般外行人很不易識別,對收當的物類質量的書寫,無論質量新舊,一律冠以破舊字樣,如上好的綢緞衣服,寫成“蟲蛀鼠咬”,嶄新完整的皮貨,寫成“光板無毛”,金表說成破銅表等等。典當的這種手法,歷代相傳,目的是預防萬一在當貨存當期間有所蝕損,可以杜塞當戶的爭執,另外還有一個“好處”,當物一旦滿期變成“死當”時可以多賣價錢。 當票由典當開出後,成為當戶贖物的唯一憑證,在贖當時,典當不管你張三李四、生人熟客,一概憑票贖物,隻認當票不認人。 典業公所與押當公所 上海的典當公所出現於晚清。1845年上海設立瞭租界,浦東川沙、南匯,上海的松江一帶的殷實富戶紛紛進入市區,韌時在南市一帶,後陸續在租界開設典當,此後有一些安徽的典商也相續來到上海,於是上海的典當日益增多,當業迅速發展。光緒十八年(1893)年,上海城內的一些典當自願出資,在老北門內吳傢弄購置房產,作為各典當聚會議事之用,這就是早期的典業公所。公所采用董事制,經公推產生董事三人,主持公所一應事務。公所在董事主持下,對典當業務進行共議,制定出瞭典業章程,章程刻於木板之上懸掛在公所內,稱作“木榜章程”。此外,公所為調恤同業的孤寡和子弟的教育,還創辦瞭濟貧保育會和典業小學,所需的特種經費由各同業平均分攤。公所裡的經濟帳目,錢款出納,均由各典當輪流擔當,各項費用開支按月向大傢公佈。 典業公所的建立,使典當有瞭統一的協調機構,典當與外界的一切糾葛也由公所全權交涉。此外,典當的業務,經營等受“木榜章程”的約束,有瞭統一的經營業規,贏得瞭一定的信譽。但盡管如此,典當由於其性質所定,因而仍脫不瞭其高利貸式的經營本質和方式。而典業公所也隻是個行幫性質的會所。 1930年2月,公所中有人提議進行改組,於是公所董事、濟宏、濟泰典當老板傅佐衡、鼎和典當老板杜雲初,順康、順和典當的胡春生等十多位較資深的典商出面辦理,於4月正式改組典業公所,改稱為上海市典當業同業公會。傅佐衡當選為公會主席,杜雲初當選為常務委員,沈伯馨任執行委員。典當業同業公會成立後,制訂有新的章程與業規,原有的木榜章程被廢止。公會的會員有50多傢,入會的會員根據會章規定須交納會費54元大洋,每月須交納常年費2元大洋,此外公會子弟學校和保育會的經費另行由各會員分攤。1935年,典當業同業公會換屆改選,機構設置有所變化,增設瞭監察委員。以後又有幾次改選,直到1946年與押店業同業公會合並。 押當公所,是與典業公所相對的另一行會組織,成立時間比典業公所稍晚,約於宣統年間。公所設在租界內文監師路(現為塘沽路)902弄6號。押當公所的成員全部為押店,公所設主席、理事數人,共同執管日常事務。1942年9月押當公所改組,改稱為“上海特別市押店業同業公會”。設有理事長、監事長各1人,常務理事、常務監事若幹人,其次還有理、監事、候補理監事等數人。押店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由前押當公所主席張應禮出任。公會有會員S00餘傢。 押店業同業公會制訂有會章,確定瞭公會的宗旨、組織原則及履行的義務等。公會的會員須一次交納會費100元,並按月納月費,月費數額按會員架本分甲乙丙三等,甲等12元,乙等9元,丙等6元。 典業、押當兩公所成立後,為維護各自的利益,平時抱守門戶之見,典歸典,押歸押,押店決不可冒用典當的名號。在經營范圍上各有各的地盤,典當基本以華界為主,押店則完全以租界為營,在業務上相互競爭激烈,有時為爭當戶,相互各使手段,怪招選出,在當息上竟相壓價,月息從二分跌至一分八厘、乃至一分六厘。押店更幹脆,打出廣告,月息一分四厘,外加免收棧租。有些押店還打出典當旗號,招徠客戶;將廣告從租界做到華界,以致常常引起典、押糾紛,甚至於對薄公堂。 典當、押店的明爭暗鬥、激烈競爭至1946年才暫告偃息,8月,兩公會經過整飭,匯流合一,正式合並,統稱為上海市典當商業同業公會,歸屬市商會之下,至此才結束瞭門戶之見。 典當押店的盛衰消亡 上海的典押業較全國來說,在當時可算發達之市,到清末民初,兩業雖說無極盛市,但也沒落入谷底,營業尚稱平穩,一直到“一.二八”前,每月運轉的架本額仍在30--40萬元之間,自“一.二八”後,營業受政局、經濟不穩的影響,遂逐月下降,跌至20萬元以下。“八.一三”後,日寇侵占上海,典押業受阻,滿期當物增多而無人贖取,出售時也僅能以十之五六的價格折售。在1941年,兩業雖也曾一度有些起色,但也隻是曇花一現,很快就又受到日偽改換幣制的沖擊,日偽政府強行命令以一比二百的比價收換國民黨政府舊法幣,當戶紛紛持偽新幣贖當,使架本折損過半,大傷元氣。 1945年8月,抗戰勝利,典押業存一絲復蘇希望。但國民黨為忙於準備內戰,四處收刮民財。1948年發行金圓券,以一比三百萬比價收換偽幣,斯時上海的金融一片混亂,貨幣貶值,國民黨政府為窮於應付局面,濫發紙幣,致使物價暴漲,金圓券徹底崩毀。典押業收進的紙幣如同廢紙一堆。典押業遭此打擊,陷入絕境而一蹶不振。許多資少底薄的由於無力承受打擊而紛紛宣告倒閉。到1948年12月底時上海的典押兩業隻剩下876傢,資金總額合法幣36.3133億元。 1949年上海解放前夕,上海的典押業基本已處於停頓狀態。解放後,才陸續開業,此時已不滿300傢。1958年,根據社會主義改造的需要,典押業或並或轉而最終消聲匿跡。典當這個詞也成為一段時期裡的一個歷史名詞。 |
2013年12月1日星期日
盤點舊上海的典當與押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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