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明確33項涉及民間投資優惠政策 |
| 國傢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對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中涉及民間投資的六大類33項優惠政策進行瞭明確。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落實好這些稅收政策,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通知指出,民間投資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調整產業結構、繁榮城鄉市場、擴大社會就業的重要力量。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對於增強經濟發展活力、改善民生和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 中央高度重視民間投資發展,國務院於2010年5月發佈瞭《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2012年3月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將“抓緊完善鼓勵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列為一項重要任務。稅收政策是國傢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在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認識發展民間投資的重要性,堅決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好有關稅收政策,積極發揮稅收職能作用,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據國傢稅務總局相關人士介紹,現行稅收政策規定中涉及民間投資的政策內容較多。為便於各級稅務機關貫徹落實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稅收政策,國傢稅務總局對現行稅收政策規定進行瞭系統梳理,匯總形成瞭《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稅收政策》(以下簡稱《稅收政策》),涵蓋六大類33項。涉及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進口關稅等多個稅種。 其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的稅收政策9項;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的稅收政策1項;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領域的稅收政策11項;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的稅收政策4項;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商貿流通領域的稅收政策1項;推動民營企業加強自主創新和轉型升級的稅收政策7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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