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星期一

河南農信社騙貸多發亂象



河南農信社騙貸多發亂象


















河南農信社騙貸多發亂象





南省許昌市小召鄉村民懷疑“農信社網點被撤,存折作廢”,7月17日上午圍堵許昌縣農信聯社大門的事件,已因8月7日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下稱“河南省農信社”)發佈《嚴正聲明》而告一段落,但這並不意味著結束,相反,它更像是冰山一角。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許昌調查發現,在此次“存折作廢”風波背後,是近年頻發與河南省農信社有關騙貸案件的現實,這也牽出瞭農信社管理制度和農信社改革等諸多問題。


另根據河南省農信社8月7日發佈的另一則聲明——《關於個別人反映“許昌農信社原職工非法集資被查”的事實真相》,上述“存折作廢”風波則牽涉到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小召鄉村民則對此給出瞭另一個版本的解釋。


《嚴正聲明》背後的疑惑


“報料提及的‘許昌縣小召信用社屯裡儲蓄服務站’並不存在,系社會人員非法私刻印章、私印憑證所為,屬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與許昌縣農村信用聯社無任何關系。”河南省農信社在《嚴正聲明》中寫道。


據《嚴正聲明》,報料提及的“王桂玲(王偉嶺)”並非許昌縣農村信用社原職工,此人已於2011年11月被當地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現在監獄服刑。


然而,今年58歲的小召鄉屯裡村村民王金堂則對本報記者提出瞭另一種解釋,而《嚴正聲明》中所提及的王桂玲(王偉嶺),則是屯裡村儲蓄代辦站的負責人。


王金堂表示,早在20多年前,許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下稱“許昌縣農信社”)便在屯裡村開設瞭儲蓄代辦站,用以方便周邊村民存款、取款,同為屯裡村村民的王偉嶺被聘為該站負責人。


20多年來,王金堂一直把錢存放在屯裡代辦站,需要用錢時,也會找到王偉嶺,請他代取。“我每次找他,他都會說,你等我會兒,我去鄉裡(指許昌縣農信社小召鄉分社)給你取。”王金堂說。


在屯裡村村民眼中,過去屯裡服務站服務一直不錯,甚至有時候半夜去取錢,王偉嶺還會先把自己的錢墊出來,滿足他的要求。


“20多年來,他(王偉嶺)給我們開的存單,一直都沒啥變化,抬頭都是‘河南省農村信用社儲蓄存單’,給我們的利率也都是國傢的法定利率。”王金堂說。多年來,他也一直把錢通過王偉嶺存入許昌縣農信社,除王偉嶺外,也一直沒有其他許昌縣農信社職工來找過他。


但2011年11月,隨著王偉嶺被抓,王金堂突然被告知,屯裡村儲蓄代辦站實際上早在2005年便被撤銷瞭。


惶恐的王金堂隨後四處打聽發現,有著2000多名村民的屯裡村,幾乎沒人知道屯裡村儲蓄代辦站已被撤銷的事實,而且,全村100多戶村民還和王金堂一樣,一直把錢存放在屯裡村儲蓄代辦站,他們也一直以為,這6年來,他們的錢還是經王偉嶺的手,被存放在許昌縣農信社的。


2011年年底,王偉嶺被許昌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已覺存款不妙的王金堂找到許昌縣農信社,卻被告知,既然屯裡村儲蓄代辦站已經被撤銷,王偉嶺的行為便無法代表許昌縣農信社,他給王金堂開出的存單,系非法私刻印章、私印存款憑證所為,與許昌縣農信社並無關系。


然而,矛盾的是,既然屯裡村儲蓄代辦站2005年已被撤銷,王偉嶺與許昌縣農信社無任何關系,為什麼屯裡村2000多名村民的糧食補貼,還能由王偉嶺發放?


王金堂告訴本報記者,事發之前,國傢每年都會給農民發放糧食直補及農資綜合補貼。據河南省規定,該項補貼直接由河南省農信社為農民辦理個人存折賬戶後,存入該存折,農民拿到該存折後,便可到當地農信社系統任意網點領取相應補貼。


截至2011年王偉嶺案發,包括王金堂在內的2000多名屯裡村村民的糧食直補及農資綜合補貼,均是經由王偉嶺發放給村民的。“每年有幾十萬元。”王金堂說。


同樣讓王金堂感到不解的,還有另一筆補償款項。


2008年,國傢電網許昌供電公司為緩解當地的供電緊張局面,決定征用屯裡村部分土地,用以建設許昌北500KV變電站,並為屯裡村一組、二組被占地村民分別支付瞭土地賠償款項。


王金堂表示,國傢電網許昌供電公司的相應款項,正是經由許昌縣農信社發放給他們的,王偉嶺正是該筆款項的具體經辦人。“既然王偉嶺已經不是許昌縣農信社的人,為什麼許昌縣農信社的錢,還會經由王偉嶺發放?”王金堂質疑道。


此前,王金堂曾就上述兩個問題向許昌縣農信社質詢,得到的答復是,那些錢是王偉嶺自己的錢,跟許昌縣農信社沒有任何關系。


8月9日下午,本報記者致電許昌縣農信社辦公室主任葛中耀,得到的答復是:“該公佈的,我們已經在公告中公佈過瞭,你說的這些事情,我不清楚。”


而許昌縣農信聯社名為《關於小召鄉部分村民圍堵許昌縣農信聯社大門的情況說明》公告顯示,王偉嶺確系原許昌縣農信社代辦站代辦員,於2005年11月被清退。


該公告同時稱,許昌縣農信聯社在撤銷小召鄉屯裡儲蓄代辦站、取消王偉嶺代辦員資格時,已在小召鄉屯裡村及附近村莊的顯要位置和主要街道張貼瞭撤銷公告,通過村裡的廣播進行瞭多次宣傳,並將使用的印章、重要空白憑證、賬簿、存取款憑條及與信用社有關的所有資料一並收回。


“王偉嶺私印單據、私制印章、假冒農信社之名吸收公眾存款,屬個人違法犯罪行為,不屬農信社工作人員職務行為。”上述許昌縣農信聯社公告稱。


既然許昌縣農信社做瞭這麼多撤銷宣傳,為何整個屯裡村竟然幾乎無人知道?王金堂仍然感到困惑。


另據許昌縣人民法院判決書(<2011>許縣刑初字第251號),2011年12月22日,王偉嶺最終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30餘萬元,並借出680萬元收取利息,被許昌縣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隨後,許昌縣農信社也向屯裡村部分村民兌付瞭60%的資金,並稱,這些資金是當地政府追繳的部分受害群眾資金。


騙貸亂象


本報記者采訪發現,類似屯裡儲蓄代辦站以及王偉嶺的上述行為,在許昌市並非孤例。就在許昌市的鄢陵縣,一個同樣為儲蓄代辦站的孫姓代辦人員,最終因挪用部分村民存款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而王偉嶺事件暴露出的河南省農信社亂象,也開始逐漸被揭開。


來自商丘市柘城縣的村民趙新領向本報記者投訴稱,自己的身份證曾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柘城縣農信社的職工冒名貸款,最終,因該筆貸款不能按時還上,趙新領被列入銀行信用報告的黑名單。


趙新領告訴本報記者,2012年4月,他在從未向銀行貸過款的情況下,卻被當地一傢銀行告知,自己有一筆1萬元的貸款因過期未還。頓感吃驚的趙新領隨後查詢發現,該筆款項的貸款種類是農戶貸款,貸款機構是柘城縣城關信用社,貸款發放日期是2006年12月14日,到期日期為2007年12月14日。


趙新領表示,隨後,經辦該筆貸款的城關信用社信貸員邱某向他講述瞭事情經過,趙新領的身份證是時任城關信用社主任的宋某拿給他的,宋某讓邱某簽字,並最終取得瞭該筆貸款。


更讓趙新領感覺驚訝的是,宋某曾先後拿著幾十名當地村民的身份證,向柘城縣城關信用社成功申請出幾十萬元貸款,2008年,隨著宋某的死亡,這些貸款最終將不得不淪為呆壞賬。今年6月,河南省當地媒體亦對此事有詳細報道。


除此之外,公開報道顯示,河南省農信社曾先後多次發生類似違規貸款發放事件。


在位於河南省駐馬店市的遂平縣農村信用社陽營業所,河南省農信社信貸員龔領不僅先後違規貸款700多萬,甚至其中的500多萬還被其用於購買彩票和揮霍,最終,憤怒的駐馬店農信社竟然決定,將遂平縣信用社2009年已發給該社員工的績效工資和獎金全部收繳用於彌補龔領案所造成的損失。


在位於新鄉市的鳳泉區信用聯社魯堡信用社,原主任戚瑞芹同樣通過勾結他人等方式,違法發放貸款、挪用資金等共4500萬餘元。


而在與新鄉毗鄰的安陽市,當地一信用社主任先後受賄700多萬元、違法放貸3400萬元,最終導致其中的2400多萬元貸款無法收回,淪為壞賬。


同樣位於商丘市的梁園區平原農信社王井分社主任楊麗杭,也因違法向自己的親屬等發放貸款555.87萬餘元,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


粗略統計發現,僅在2007年、2008年、2009年三年間,整個河南省農信社系統便曾先後發生數十起類似騙貸、違規放貸事件,給河南省農信社造成瞭數億元的經濟損失。


而在南陽市方城縣,甚至發生瞭更為荒唐的全國首例信用社“訛詐”農民錢財事件。


據方城縣小史店鄉農民秦太山介紹,2006年5月,他曾由當地村民薛永生、王成林提供擔保,向小史店鄉信用社申請25000元貸款,並簽訂瞭借款合同,但最終,因擔保薛永生、王成林不符合擔保條件,沒能成功借到款項。


孰料,2007年6月,小史店信用社突然拿著當時的借款合同,以秦太山一直未歸還25000元為由,將其告上法庭。


當地法院調查發現,雖然小史店信用社能提供出當時的貸款合同,但並無當日該筆款項的現金出納賬目,提供的借款借據上,也沒有應有的“現金付訖”規范印章,且提供不出秦太山當日的簽名、按指印的字據。


雖然小史店鄉信用社最終敗訴,但其中暴露出的河南省農信社系統的混亂,也令外界驚訝。


農信社改革


對於河南省農信社系統亂象頻現的原因,當地農信系統一位內部人士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管理制度的不斷更改且缺乏連續性,內部管理混亂,是導致信用社管理出現漏洞的重要原因。


本報記者查詢發現,僅2008年至2011年四年間,便先後有連續兩任河南省農信社系統領導被“雙規”。


其中,河南省信用聯社原副主任羅開明於2008年9月,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河南省信用社原主任張鐵良則於2009年4月,因犯受賄罪,被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追繳違法所得40.88萬元。


張鐵良的繼任者,原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理事長、黨委書記楊玲,隨後於2011年2月因嚴重違紀被“雙規”,2012年7月,楊玲因先後受賄400餘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900餘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合並執行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上述內部人士告訴記者,農村信用社之所以會成為案件高發區,與“信用社服務對象是弱勢群體”有關。與其他國有銀行和商業銀行均面向政府、企業等高端客戶不同,信用社面對的多數客戶,均為缺乏信息資源,甚至目不識丁的農民,缺乏相應的自我保護意識,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中小銀行研究基地主任曾剛則認為,信用社之所以亂象頻出,一是因為其基礎太差,甚至一些經濟落後地區的信用社還沒有現代支付交易手段,風險較大;再就是信用社雖然“披著合作制外衣”,但卻沒有清晰的股權關系,淪為監管模糊的銀行體系“怪胎”。


也因此,面對各地頻現的農信社亂象,包括國務院總理溫傢寶等在內的中央高層開始日益重視農信社改革,溫傢寶更是接連多次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農村信用社改革”。


河南省也在不斷加強對當地信用社改革。自2011年開始,當地政府按照銀監會關於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要求,加快當地部分農信社向農村商業銀行的改制組建工作,截至目前,已先後組建鄢陵、新鄭等18傢縣級農商行。


2012年4月,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2012年河南省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專項工作方案》,其中專門提到,要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大力推進縣級農村信用社股權改造。通過實施股權改造規劃,加快清理不規范股金,積極引進各類合規投資者,鼓勵民間資本參股農村信用社,有效推動資格股向投資股、合作制向股份制轉化。


上述方案亦顯示,截至2011年年底,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資產總額5891億元,存款4704億元,貸款3242億元,存、貸款規模均居全省銀行業首位,其中涉農貸款餘額2913億元,占全省的40%以上。(應被訪者要求,文中所涉被采訪對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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