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

混合共同擔保責任分析兼論擔保人之間的追償

混合共同擔保責任分析兼論擔保人之間的追償

混合共同擔保責任分析兼論擔保人之間的追償


 

擔保是為瞭確保債權實現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為基礎,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而所謂混合共同擔保,是指債權人為其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對同一債權設置瞭保證(人保)和第三人物的擔保(物保)並存的擔保形式。實踐中經常出現對同一債權設定不同性質的擔保--在不考慮債務人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同一債權經常出現人保和第三人物保的組合,有的甚至可能存在兩個以上的人保或物保。

一、基本擔保的一般特征

人保和物保是擔保的基本形態。人保是以人的信譽擔保債務的履行,即自然人或法人以其自身的全部資產和信譽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代為履行,以保證債權得以順利實現。物的擔保,就是以物權擔保債務的履行,即自然人或法人以其自身特定財產為自己或者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債權人享有擔保物權,可以處分擔保物的財產優先得到清償,但物權小於債權,不能清償擔保責任也是經常的。債權人基於人的擔保即保證所享有的是保證債權,債權人基於物的擔保所享有的是擔保物權。

(一)人保、物保的共性特征。

作為擔保關系,人保和物保具有一定共性。首先體現在平等性。擔保法律關系中當事人締約的地位平等,其權利義務是平等協商的結果。其次,兩者都具有從屬性。不論是保證債權還是擔保物權都從屬於主債權,主債權消滅,擔保權亦消滅。再次,兩種擔保都具有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擔保的最根本特征。最後,兩種擔保都體現瞭補充性。物保和人保對於債權的實現具有補充的法律意義,一般隻有在債務人無法承擔法律責任時才能實現擔保權益。

債務人及擔保人共同對擔保份額承擔責任,當事人可以約定擔保范圍,並按照約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但如當事人對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擔保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二)人保、物保的主要區別。

人保和物保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性質上和效力上。首先,兩種擔保具有不同的性質。擔保物權在實踐中更多體現為支配權,債權人一般無須借助債務人的行為,約定條件生效時,債權人憑自己的意志就可以直接實現自己的權利,通過對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實現自己的權益。保證債權是請求權,債權人不能直接支配債的標的物,約定條件生效時,隻能請求債務人特地給付。其次,效力上亦有區別。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擔保物權和保證債權並不都當然擁有追及力。所謂追及力是指在擔保債權未得到清償之前,具有使債權人得以跟蹤財產而行使物權的法律效力,而保證債權不具有物上追及力。另一方面,擔保物權和保證債權並不都具有排他性。排他性強調權利實現的先後次序,如同一物上存在兩個以上的物權不可能同時實現。而債權是平等相容、平等受償的,同一主體有二個以上債務時不發生順位(次序)的問題,清償不足時按比例清償。

二、混合共同擔保的立法演進

對於債權人來說,擔保的可靠性越充分越有利。人保和物保並存的方式(混合共同擔保)逐漸被日常經濟生活所認可,並逐漸在債權債務關系中得到廣泛運用。通過混合共同擔保,可以有效分散擔保物滅失、毀損或者保證不足的危險。我國立法也進一步強化混合共同擔保來增強擔保的價值作用,通過《擔保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擔保法>的司法解釋》(以下簡稱《擔保法解釋》)及《物權法》,對混合共同擔保逐步完善。

(一)《擔保法》確定瞭人保對物保的優勢地位。

《擔保法》第28條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這一規定說明"物的擔保責任絕對優先",保證人僅僅承擔物保以外的補充責任,《擔保法》確立瞭人保的優勢地位,但對物的擔保人極端不公。 而該法第12條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立法卻賦予瞭各個保證人的平等地位。

(二)《擔保法解釋》完善瞭《擔保法》第28條第1款內容。

《擔保法解釋》第38條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瞭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該條首次明確人保與物保的平等地位,並賦予債權人對混合共同擔保清償的選擇權。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對人保和物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時,承擔擔保責任者享有對其他擔保人的後續追償權。

(三)《物權法》第176條進一步完善瞭混合共同擔保。

《物權法》第176條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從中我們可以得到人保與物保具有同等地位的結論。債權人和物保人之間有約定的情形,按照約定進行擔保並實現債權,完全符合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債權人和物保人之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予以區別對待。當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時,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當第三人提供物保時,法律采用瞭"可以""也可以"的連接詞,是並列關系,可以就物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可以先後向兩者主張權利,也可同時主張權利。須進一步指出的是,該條還規定"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這是一個確定性的指引,並未否定擔保人之間的求償權,《擔保法解釋》第38條第1款仍然有效。

三、混合共同擔保地位的比較

混合共同擔保中的擔保關系,主要涉及債權人與兩個以上混合擔保人,以及各個擔保人之間的關系。筆者贊同"物保與人保的擔保責任平等說",物的擔保與人的擔保地位相同,平等地承擔擔保責任。

(一)人保物保沒有優劣之分。

以物權優於債權,主張"物的擔保責任絕對優先說""物的擔保責任相對優先說"理由並不充分。

首先,物權與債權隻有在效力競存時才有比較,即"在同一標的物之上同時存在物權和債權時,物權優先。"擔保物指向的是特定的動產、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利,而保證指向的是保證人所有的財產,標的指向的財產范圍較廣,不可能得到孰優孰劣的比較。其次,物權優於債權,針對的是同一義務主體,主體不同,物權無法體現其優先性。就混合共同擔保而言,其雖針對同一債權,擔保的權利主體為債權人(為同一債權人),但義務主體為保證人和物上保證人,因此,並不能得到物權優於債權的結論。最後,實現擔保權益的選擇權取決於債權人的意思,債權人有對債權的放棄權和實現擔保權益的選擇權,不存在實現擔保權的時間差別和償還順序的先後問題。

(二)責任承擔沒有順位規定。

混合擔保中,人保和物保均為債權人保證其債權實現的手段,對同一債權同時設定人保和物保的目的,就是為瞭增加債權的保障和實現債權的便利,保證人與物上保證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法律上沒有必要限制債權實現的方式。

無論是《擔保法》、《擔保法解釋》,還是《物權法》都賦予瞭債權人實現債權的選擇權。特別是《擔保法解釋》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或者物的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瞭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進一步說明人保、物保地位平等,承擔責任沒有順位。

(三)人保物保法律地位平等。

我們可以從共同債務的相關規定,類推人保物保之間的關系。當債務人履行不能時,擔保人共同對債權人履行債務。有所限制的是,物保可能有限額,而人保在理論上是無限額的,人保的基礎不單是保證人的信譽,更深層次的是其全部資產。但是這並不能使兩種擔保在債權實現面前的地位不平等。相反地,強調共同人保、共同物保、混合共同擔保的責任,數個擔保人之間原則上構成責任承擔的補充和牽連。不管人保還是物保,抑或是混同擔保,責任的承擔都是以事先約定為準,即在擔保物實際價值或約定數額范圍內承擔責任。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服從保證人最初的擔保意願,與物保一起對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四、混合共同擔保的連帶責任分析

法律賦予瞭當事人擔保締約權,但對共同擔保責任承擔規定不全面,特別在是否構成連帶責任方面,比較含糊。理論界對共同擔保人是否構成連帶責任的分歧也比較大。筆者認為,共同擔保比較復雜,其責任承擔比較特殊,應當具體分析。

(一)連帶責任的一般理解。

連帶責任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系。

《民法通則》規定,承擔連帶責任,須由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數個債務人連帶承擔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債務,稱為連帶債務。顯然,連帶責任的責任人須為兩人或兩人以上,連帶責任分為一般連帶責任和補充連帶責任。擔保關系中,擔保人與債權人,以及擔保人之間都有債的關系。擔保人對債權人而言是無因之債,同樣擔保人之間的追償也是基於無因之債,都以承擔連帶責任為前提。

(二)混合共同擔保的責任分析

連帶責任以債的關系為前提,沒有債的存在,就無民事責任可言,更談不上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所指向的債在給付性質雖然可分,但依當事人的意思應當不可分。民法上所說的"連帶"是指"共同的、一致的、不可分的"意思。其中,"共同的、一致的"是針對數個責任人而言的,他們共同對某一特定主體承擔義務;"不可分的"則是強調瞭數個責任人對共負的債務不分份額地承擔清償義務。共同債務的不可分割性,決定瞭各連帶責任人在履行義務時應當無條件地承擔全部責任,承擔全部責任後在內部關系中須視情而定。

在設定擔保時,每個擔保人都明晰自己在一定的范圍內有承擔擔保責任的可能。債權人、債務人和擔保人之間的責任承擔是可變的,如債權人放棄債權、放棄物保(債務人或擔保人)、放棄人保,債務人履行債務或部分履行債務,擔保人履行或部分履行擔保責任等等。債務的履行和履行的多少,對債權人、債務人和從債務人都有影響。當債務人履行義務不能時,實質上就同時給所有擔保人確定瞭債務,此時各擔保人間具有很強的關聯性,或單個、或全部擔保人對外承擔瞭全部責任後,擔保義務才能消除。各擔保人對外承擔責任具有共同性,具有一定的連帶性,但具體承擔責任時存在差異。混合共同擔保中,如數個擔保物權都大於債權,各擔保人都可以獨立對外承擔責任,構成連帶責任。如有的擔保物權小於債權,此時擔保責任的承擔比較復雜。通過前述連帶責任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在最小擔保物權范圍內,各個擔保人同樣可以構成連帶責任,超出部分由最小擔保物權以外的其他擔保人在其擔保的范圍內承擔責任;也可以直接由某個保證人或物的擔保第三人(此時,擔保物權必須大於債權)承擔責任。

(三)債權人放棄與選擇的法律後果

由於混合共同擔保存在兩個以上的擔保,其擔保責任的承擔非常特別。債權人全部或部分放棄擔保,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免除擔保人的全部或部分擔保責任。

 (1)債權人放棄債務人物保責任。在擔保關系中,債務人是最終的責任承擔者。如果債權人放棄債務人的物的擔保,債務人無需以擔保物來清償債務,勢必加大其他擔保人的保證責任。因此,《擔保法》規定債權人不能要求其他擔保人再承擔原來的保證責任,並應在債權人放棄的權利范圍內免責。

在其他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債務人與擔保人之間形成新的債務關系,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可能出現債務人以原擔保物償還債務的情形(當然,這並不在本文討論的范圍內)。

此外,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全部物的擔保。擔保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免除保證責任。

 (2)債權人放棄第三人擔保責任。債權人應當依法行使擔保權利,積極向擔保人主張擔保債權。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要實現保證債權利益,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應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連帶責任的擔保人可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否則就意味著對該第三人喪失擔保責任的請求權。如果債權人放棄人保,意味各擔保人均不再擔責;如果放棄部分物的擔保,其他擔保人在債權人放棄的部分內免責。當然,如僅在責任范圍內承責,就不應再向其他被免責擔保人追償。

 (3)選擇實現擔保權不當然免除其他擔保人的責任。法律賦予瞭債權人實現債權的選擇權,選擇部分擔保人實現擔保權益,並不是對其他人的擔保責任免除。債權人有權選擇擔保責任承擔者(或保證人,或擔保物,或兩類皆選),如果在期限內不選擇,就可能會喪失對相應擔保權益的請求權,但其他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並不因債權人的選擇而免責,承擔責任的擔保人還享有追償權。特別是,對於債務人而言,債權人未選擇擔保人承擔責任,並不導致加重或減輕債務人的負擔,也不會免除債務人的物的擔保責任。

五、混合共同擔保的責任追償

共同擔保責任不同於一般的連帶責任,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有學者以擔保人之間沒有法律關系,而否認擔保人之間有相互追償權。筆者認為,這一觀點有失偏頗。承擔瞭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擔保人清償或部分承擔債務,其將代位享有原債權人相應的權利,超過其應承擔的擔保責任,也可以請求其他擔保人清償。

(一)承擔責任的擔保人對主債務人享有追償權。已得到清償的債權人,其債權在其受清償的限度內,移轉於擔保人,形成新的債權格局。法國民法典第2029條就規定:"已清償債務的保證人,代位債權人取得其對於債務人的一切權利。"不管物保還是人保,清償債務後,相應的物權和債權就轉化為新的債權。物的擔保人為債務人代為清償債務,屬於犧牲自己財產,消滅他人的債務,得依擔保人的代位求償原則,對於主債務人有求償權;擔保人在代主債務人為清償的行為發生法定債權的讓與,債權人對主債務人的債權在其受清償的范圍內移轉給該擔保人。同時,原債權人對其他擔保人所主張的權利,也一並轉移。

(二)承擔擔保責任後的內部追償。《民法通則》第87條規定,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債務人不能清償時,共同擔保人應當對債權人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相應的責任內部應當按比例分擔。擔保人因向債權人清償,致使其他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依法可以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償。根據保證人的財產相對於債權無限性理論,其承擔的最大擔保責任即為完整的債權。

約定確定數額或份額擔保的情形下,各個擔保相對獨立,每個擔保都是獨立的、直接的擔保,不發生共同擔保,也無連帶責任,更不會受到其他擔保人的追償。

未約定擔保的數額或份額的情形下,如果某擔保人(或幾個)僅在債權人和司法審判的被動選擇下履行擔保義務,其對債權人而言,是實現瞭債權,這完全符合立法乃至擔保約定的初衷。此時,如果不賦予先期承擔瞭責任的擔保人行使追償權,勢必造成各擔保人之間的不公平。一方面,債權人選擇時可能帶有傾向性,人為地加重某一擔保人、減輕另一擔保人的責任。另一方面,擔保人可能會選擇擔保責任的逃避。一旦逃避瞭擔保責任後,承擔瞭擔保責任的其他擔保人又沒有追償權,"何樂而不為"呢?因此,制度設定時應當賦予擔保人之間的相互追償權。

(三)擔保人之間追償的具體方法。債務人有擔保物的,由債務人優先償還。債務人沒有擔保物的,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當各個擔保物權大於債權時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且可等份追償。每個擔保人均可獨立承擔擔保責任並負連帶責任,對內承擔按份責任即所償還的債務由數個擔保人分擔。此時如其中一人或數人承擔瞭全部擔保責任,對其他單個的擔保人即取得等份的債權,並享有求償權。每個擔保人的內部責任=債權/擔保人數;另一種情況為,當有的物權小於債權時,各擔保人承擔責任後可按擔保比例進行內部追償。顯然有的物保隻能擔保部分責任,但各擔保人均可在最小物權內有清償債務的義務和能力。各個保證人最大可承擔整個債務的清償,各個物保(第三人)在其物權擔保的范圍內對外承擔責任。對內按擔保比例計算各自的擔保份額,即每個擔保的內部責任=債權*各個擔保額/擔保總額,其中擔保能力超過債權的以債權數額計入擔保總額。

 



通過拍賣方式處置不良債權的弊端分析

通過拍賣方式處置不良債權的弊端分析

通過拍賣方式處置不良債權的弊端分析


?????? 不良債權,是指企業的資金、商品、技術等借與或租借到其他公司企業後,權益無法收回或收回少量而形成的法律關系。我國大部分不良債權來源於銀行金融機構和國企,並被剝離到信達、長城、華融、東方等國有性質的資產管理(經營)公司,由後者負責處置。

  不良債權的處置目標很簡單,就是快速處置與提高現金回收率。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債權的時候,拍賣是其經常選擇的一種處置方式,因為采取公開拍賣方式處置不良債權不僅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處置原則,而且有利於在競價中提高不良債權的成交價格,從而實現較高的回收率。事實也證明,許多通過拍賣方式進行處置的不良債權已經取得瞭良好的處置效果。
  但是,事物都有其兩面性,拍賣也不例外,尤其在不良債權處置過程中,采取拍賣方式帶來的弊端不容忽視。本文結合不良債權處置方面的理論和實例,對通過拍賣方式處置不良債權的弊端進行分析,以供有關方面在選擇處置方式或接受委托時參考。

  一、拍賣底價難以確定

  企業陳年舊賬裡面的應收賬款組成瞭不良債權的大部分,這些應收賬款要麼無法找到債務人,要麼已經超出瞭訴訟時效,均難以通過正常途徑回收。但是,現有的評估標準與規范主要都是針對具有正常市場交易、持續經營的、有收益的資產制定的,對不良資產的評估方法一直存在著各種爭議,評估機構要對不良債權做出準確的、各方信服的評估相當困難,因此不良債權的拍賣底價難以確定。拍賣底價定得高瞭,投資人缺乏興趣;拍賣底價定得低瞭,有關方面可能要背負“賤賣國有資產”的罵名。

  二、“按現狀拍賣”難度大

  不良債權俗稱“爛賬”,它的特點就是其中的經濟糾紛、法律糾紛盤根錯節,讓人難以在短時間內梳理清晰,也難以通過一份評估報告來“窺斑見豹”。這對投資人來說意味著交易存在高風險,需要動用包括資金、團隊和技術在內的大量資源進行必要的前期調查工作。

  拍賣機構在對債權、股權和二手機動車進行拍賣時,一般會強調“按現狀拍賣”,以此作為對競買人瑕疵請求權的一種規避方式。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拍賣標的評估時點、競買人查看標的時點和拍賣會舉辦時點無法重合,各方面對“現狀”的理解也就不一致瞭。這對先天具有復雜性的不良債權來說,更添不確定性因素,讓拍賣機構和競買人的行動不得不“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一來拍賣機構對不良債權的瑕疵必須進行精確的闡述和說明,二來競買人也要掂量自己的調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

  三、拍賣會流拍風險較大

????? 《拍賣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拍賣人應當於拍賣日七日前發佈拍賣公告。在公告發佈後,不管有無競買人報名都必須按約定時間如期舉行拍賣會;如果公告期結束而拍賣會無法按期舉行的話,除非原因是“不可抗力”,否則委托人和拍賣人的信譽將受到巨大損害。而拍賣會是否能順利舉行是需要前提條件的,一是征集到兩名以上合格競買人,二是沒有利益相關方提出重大異議。


  正因為拍賣不良債權具有上述弊端,競買人對不良債權拍賣的態度自然是慎之又慎,如果沒有掌握前期調查的結果,一般不會輕易交納拍賣保證金,也就不能成為合格的競買人。再說拍賣標的(即不良債權)裡面所隱藏的經濟糾紛和法律糾紛,在拍賣公告刊出後就很有可能浮出水面,甚至會發生利益相關方刊登維權公告、導致拍賣會延期或流拍的尷尬局面。

  但是,參加不良債權拍賣會的風險並不會阻礙所有投資人,畢竟機遇往往與風險並存,在不良債權那令人生畏的表面下,有時也會隱藏著巨大的利益金礦。不良債權在一般人眼裡看起來像是無用的沙子或枯樹根,但某些投資人就能判斷出是否可以從中淘出金子或將其雕刻成藝術品。

  四、對競買人身份限制較少

??????? “價高者得”是拍賣的原則和最大特色,一場又一場的拍賣會讓無形的市場調節手段發揮得淋漓盡致。正因如此,一般情況下,拍賣機構對競買人的要求僅是資金實力,即要求後者按期足額交納拍賣保證金和成交價款。當標的是國有資產時,拍賣機構也隻增加瞭禁止關聯人(國傢公務員、參與處置的工作人員和中介機構人員等)購買或變相購買的規定。實際情況表明,這種規定“隻能防君子而不能防小人”,這就意味著在通過拍賣方式處置不良債權(尤其是其中的國有資產部分)的時候,對競買人的身份限制較少,繼而對買受人的後續行為缺乏約束力。
  2001年,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首次拍賣108億不良資產包(大部分是債權),由摩根士丹利購得,價錢是不計息資產面值的8.125% (計息後不到5%)。摩根接手後並沒有催收債權或重組債務,而是把以8%面值買到的資產再以15%的面值賣出,賺取瞭巨額利潤,後來還因利潤分配問題與合作夥伴KTH打瞭一場官司,引起國內業界震驚。大傢眼睜睜看著外資企業在國有不良資產拍賣中玩瞭一把“空手套白狼”遊戲,國有銀行幾十年積累的客戶信息等寶貴資料也輕易落入外資銀行手中。

  更可氣的是,某些境外機構憑借雄厚的資金實力在拍賣會上競得不良債權包之後,不顧國有債務人企業的經營困難和當地政府的善意調解,貿然采取“殺雞取卵”的做法,在境外法院起訴債務人企業和中國政府,給中國的國傢形象和國際信譽造成瞭惡劣影響。

  由此可見,如果不良債權拍賣會對競買人身份無進一步限制的話,就很容易被境外投資商鉆空子,惡意對外披露敏感信息和做出有損中國外債償還信譽的行為,或通過不良債權交易從事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亡羊補牢,為時未晚,由國傢發改委和國傢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的《關於規范境內金融機構對外轉讓不良債權備案管理的通知》已於2007年4月1日起執行。

  五、不易防范委托方的道德風險

??????? 對屬於國有資產的不良債權來說,處置的速度和回收率的高低均關系到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這就對處置人員的工作能力和道德水平提出瞭相當高的要求。然而,少數處置部門或處置人員為瞭規避內外部監管、審計、檢查可能帶來的個人責任風險,片面強調處置形式的合規性,不顧債權的實際處置回收是否能達到最大化,大量采用委托拍賣機構“一拍瞭之”的處置方式,沒有充分發揮作為處置人的主觀能動性,而是把部分責任“委托”給拍賣機構。這是委托方消極不作為的道德風險。

  更有極少數處置人員違背“處置回收最大化,處置成本最小化”原則,以“合法規范”的形式,非法從不良債權拍賣機構處謀取現金返傭、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也有極少數處置人員利用其獨傢掌握的客戶信息、財產線索、社會關系等資源,進行內部交易或內外勾結,通過賤賣國有資產來中飽私囊。這是委托方違法犯罪的道德風險。

  在2006年判決的全國首例南通市糧油公司不良債權處置貪污案中,涉案的上海某拍賣公司由於為犯罪分子大開方便之門也難逃幹系。拍賣機構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委托方的道德風險很容易誘發拍賣機構的經營風險。拍賣機構遊走在資本和權力的世界裡,必須經常反思:如何在金錢誘惑下堅守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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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農行拔小企業信貸創新頭籌 實現自身發展"六跨越"




???? “2006年,泉州農行實現瞭6個新跨越。”2006年12月31日深夜,黃斌行長高興地向專程來慰問的市政府領導介紹著全年經營業績,“創利水平突破5億元、各項存款突破300億元、銀行卡存款突破100億元、中間業務收入突破1億元、人均利潤超過20萬元、點均存款突破2億元”。

  2006年,該行提出要樹立“五面鏡子”(用“望遠鏡”來分析形勢,找準發展的節奏;用“放大鏡”研究同業的優勢,增強危機感,明確努力方向;用“美容鏡”來發現自身的長處,不斷完善自我,增強信心;用“顯微鏡”來發現自身的不足,查找短板提升整體經營管理水平;用“聚焦鏡”來審視自身的服務,切實改善客戶服務水平);唱響“改革、建設、創新、發展”主旋律,積極推進業務發展模式和盈利模式戰略轉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全力打造當地一流的現代商業銀行。數據顯示:2006年該行實現利潤5.32億元,人均創利突破20萬元大關;各項存款309.96億元,比增61.3億元,各項貸款突破198.08億元,比增33.02億元;中間業務收入1.01億元,增幅達51%;銀行卡發卡達275萬張,卡存款103.12億元;國際結算量14.29億美元,增長30%,結售匯量9.88億美元,增長38%;在平臺反映全部體現的基礎上,不良貸款凈下降9041萬元,不良貸款占比13.54%,比年初下降3.26個百分點。


  作為全國農行小企業信貸工作試點分行,該行充分利用“金博士”品牌效應,在產品創新方面拔得頭籌。6月26日,以“可自助、可循環”為最大亮點,具備省錢、省時、省事三大特點的金博士小企業可自助可循環貸款正式啟動,並輔之以金博士小企業標準廠房按揭貸款、 以貿易融資、票據承兌、貼現、信用證、保理業務等業務品種,形成瞭完整的小企業信貸產品體系。在小企業客戶選擇上,該行堅持擇優支持“效益型”、“配套型”、“資源型”、“成長型”、“特色型”、“外向型”、“集群型”七個類型的小企業,把小企業貸款、小企業主生產經營性貸款和“金博士”三代產品進行有機組合,將結算服務、理財服務、融資服務融合為一體,既滿足瞭不同層次客戶的金融需求,又實現瞭銀行價值的最大化。截止12月底,該行優良小企業客戶增加瞭1152戶,貸款增加23.8億元。新增貸款利率平均上浮23%,而且帶動瞭存款、中間業務的同步發展。2006年該行對公存款增長瞭24.28億元,同比多增17.47億元,金博士小企業可自助可循環貸款功不可沒。


  順應建設大泉州的發展規劃,該行緊密圍繞泉州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在城區東拓、北上、南下進程中捕捉商機,不斷提升城市業務貢獻度;抓住石化、服裝“兩大千億產業”、建材、鞋業“兩大五百億”產業鏈建設、億噸大港建設的良機,瞄準優勢行業、強勢企業和關鍵項目,增加信貸投放,不斷提高優良客戶市場份額;立足做大做強做優縣域業務,實施城鄉一體化經營,進一步發揮好縣域商業金融主渠道作用。通過對晉江、石獅、南安等重點區域進行差別化授權,擴大審批權限,集中全行優勢資源,采用整體進入營銷策略,上下聯動,系統開發,提高分支行的響應速度和執行能力,凝聚營銷團隊對系統性、集團性優質客戶的營銷沖擊力。12月底該行各項貸款198.08億元,比增33.02億元。


  激情綻放品牌效應,培育儲蓄“墑情”,提高中間業務的貢獻度,這是該行2006年推進贏利和增長方式轉變的重要一環。針對儲蓄具有安全性、保密性、選擇性、流動性、可分割性、支付性的特點,該行在年初就提出堅定不移地抓儲蓄,增強資金實力。該行認為,抓儲蓄存款意義不僅在於存款本身,更重要的是儲蓄是一切個人類中間業務的生存的土壤。土壤“墑情”直接決定莊稼的收成。借助品牌效應,通過開展金博士理財卡精細化營銷,引導持卡人使用該卡的活期超額轉定期、通知存款、定時定額自動供款等一系列增值功能。加大POS機、自助服務終端的投入,制定瞭ATM、POS全天候無障礙維護考核辦法,不斷優化用卡環境,2006年底該行金博士理財卡新增發卡超過39萬張,卡存款增加20多億元。加大電子銀行業務培訓力度,強化客戶服務和售後服務,網上銀行業務異軍突起,2006年底該行網銀註冊客戶17468戶,當年累計交易558.22億元,占全省農行總交易額54.82%。積極拓展優質客戶的優惠增值服務,對優質客戶異地結算、消費透支、資產投資、貸款融資等需求進行細分評價,組織實施綜合性營銷,拓展優質存款客戶潛在的中間業務和資產業務的附加收入,提高優質客戶的綜合貢獻度。2006年,該行儲蓄存款增加瞭37億元,創歷史最好水平;中間業務收入首次突破億元大關,達到10139萬元,同比增加3429萬元,增長瞭51%。












沈陽民間在押房產二次借款業務不受法律保護

沈陽民間在押房產二次借款業務不受法律保護

沈陽民間在押房產二次借款業務不受法律保護


 ? 拿房產做抵押貸款的情況屢見不鮮,可您聽過用沒有還清銀行按揭貸款的房產進行再抵押嗎?近來,沈陽多傢民間貸款公司推出瞭“在押房產二次借款”業務,讓不少因缺錢而犯愁的人多瞭一個融資渠道。

  然而正是這項看似給借款人提供“方便”的業務,卻遭到眾多房貸專傢的質疑:對正在按揭貸款中的房產進行二次授信不但風險大,而且這種貸款屬於違規操作,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民間貸款公司推介房產重復抵押

  “您缺錢嗎?我們將聯合銀行為您解決……包括銀行在押房產二次借款。”

  “為銀行按揭房產提供二次借款。”近來,不少民間貸款公司對外宣稱,開展銀行按揭房產二次抵押業務,並承諾“當日放款”。

  在北站附近的一傢貸款公司,記者稱,現在正等錢用,在鐵西新區有一處75m2的房子,可是目前還有6萬餘元的銀行貸款餘額沒有還清。一位咨詢人員當即表態,這個房子可以貸到10萬元。“我們和銀行不一樣,銀行現在不給做二次抵押。”這位咨詢人員說,公司是私人的資金借給你。

  而在附近另一傢貸款公司,一位田姓經理承諾可以貸到15萬元,並表示馬上就可以拿到錢。“隻要你給得起利息,最長可以貸到兩年。”田經理說,現在辦理二次抵押貸款利息是3分利。

  那麼,對於二次抵押貸款這些貸款公司是怎麼操作的呢?據一位貸款公司的咨詢人員介紹,貸款公司是將正在按揭中的房產未還清部分從目前的總房款中扣除,然後再重新作價,一般來說借款人最多可以拿到餘下房款60%的借款。

  以一套目前價格50萬元的房產為例,在銀行按揭貸款25萬元,已經還給銀行10萬元,那麼這個房產可以借款的最大額度就是50-(25-10)=35萬元的60%。二次抵押貸款的借款人需要拿上房產證、契證、戶口簿、身份證、單身或結婚證明。

 二次抵押相當於“沒抵押”

  據瞭解,除瞭民間貸款公司外,目前沈陽各傢商業銀行沒有開展過此類業務。工商銀行沈陽分行個金處副處長馬琳娜認為,表面來看民間貸款公司將銀行已經抵押的房產進行二次抵押放款,所評估的資產扣除瞭未還清貸款部分,也就是說並不侵犯銀行的權利。

  “不過這樣的貸款缺乏保障,風險非常大,極易產生大量違約貸款。”工行理財師王健解釋,在銀行按揭貸款的房產都要到房地產大廈辦理“它項權利證”,這個證意味著一旦借款人不按照約定向銀行還款,銀行憑此證有單方面處置房產的權利。而已經抵押給銀行的房產有關部門不能再次辦理它項權利證,也就是說,即便借款人將手中的房產證抵押給貸款公司,這個房產證事實上已經失去瞭應有的“效力”,一旦借款人出現“資金危機”,銀行是房產的第一處置人,而貸款公司則隻能去找借款人要錢瞭。

  為此,很少有貸款公司涉足此類業務。“因為難以規避風險,我們目前不做這個業務。”作為沈陽首批政府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沈陽金融貸款公司總經理胡野楓認為,盡管貸款公司不問借款人的資金用途,但抵押物必須有保障;另外,根據人民銀行要求,民間貸款公司的利息不能超過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的四倍,目前這個最高的上限是1.8分利,顯然3分利屬於“高利貸”,本身就不受到法律保護。

  那麼,這些辦理二次抵押借款的貸款公司是如何保障自己的借款可以收回本利的呢?據知情人透露,貸款公司“水有多深”,貸款人根本無從知曉,就連在公司當過業務員的人也不甚瞭瞭。“他們總有自己的辦法,隻要能找到人就行。”這位知情人士說。

 悄然松動的民間信貸

  事實上,此前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曾一度開展過類似“二次抵押”的業務,不過銀行明確要求,二次抵押房產的客戶其首次按揭貸款也必須是在同一傢銀行,這樣一來在產權歸屬上就增加瞭保障系數。

  即便如此,從2008年下半年國傢執行從緊的貨幣政策以來,二次抵押業務也逐漸難覓蹤跡。

  “二次抵押貸款增加的是貸款存量的放大,所授信的貸款去向銀行難以控制,因此對銀行來說這樣的貸款風險也不低。”一傢國有商業銀行信貸部工作人員說,如果貸款人沒有把錢消費,而是去投資買房或是投入股市,一旦市場出現大幅度波動,最後“受傷”的還是銀行。

  分析人士指出,緊縮的貨幣政策從另一個層面上激活瞭民間信貸市場。銀根緊縮以後,由於銀行借貸資金緊張,從而致使民間借貸再次活躍,很多已經從事其他投資的生意人也緊急將資金撤回來成立擔保公司、信貸公司。在沈陽,這些民間貸款公司不但生意火爆,而且整個行業從今年年初都得到瞭迅速的發展。

目前沈陽已經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在不到1年的時間就增加至35傢。央行沈陽分行調查顯示,目前遼寧民間融資活躍,利率快速上升。2007年遼寧省民間融資總規模約為480億元,同比增長12.4%。“這隻是一個抽樣結果,究竟有多少資金在銀行以外進行體外循環還不得而知。”人民銀行沈陽分行一位工作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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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典當業)須知

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典當業)須知

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典當業)須知


  根據國傢《典當行業治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申請開辦典當業的單位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須向公安機關申報如下材料: 

        一、《特種行業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由公安機關制發); 

        二、開辦申請報告; 

        三、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登記表(公安機關制發)及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的證明材料; 

        四、從業人員登記表(公安機關制發)及資格證書; 

       五、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文件(《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 

       六、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附營業場所平面圖、方位圖); 

       七、建築安全鑒定證明; 

       八、消防部門安全鑒定證明; 

       九、經營合同、章程; 

       十、內部安全管理制度。 

  申請單位和個人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公安機關在收齊材料後,由審批機關組織安全審查,合格的予以發證;不合格的書面提出整改意見,整改後按程序審批發證。 

  違反上述規定,未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而擅自營業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補辦,逾期不補辦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無抵押貸款?股民別輕信

無抵押貸款?股民別輕信

無抵押貸款?股民別輕信


 “在股市行情向好或大幅下挫後反彈之際,常收到‘無抵押貸款’的短信。打電話去咨詢時,騙子往往會以先交利息、手續費等方式騙錢。”最近,南昌有部分股民向記者反映瞭此事。5日,記者也接到瞭類似的短信。
  根據行情群發短信
  南昌股民林先生告訴記者,他最近常收到這樣的電信:“無需擔保、抵押,為資金短缺者提供小額貸款,月息3%,年息10%20萬以內。同時,還有大量二手奔馳、寶馬等轎車出售。有需要者,可與某經理聯系。”一開始,抱著試試看的想法,他打電話去咨詢,但對方提出要先交手續費和利息等,林先生覺得是騙局就沒輕信。
  值得一提的是,騙子抓住瞭股民急於借勢賺一把或抄底的心理,發短信還有規律性,一般在股市整體上漲或大幅調整後有所反彈之際,發送類似的信息會比較多。
  款未貸到先得交利息
  5日,記者也接到瞭類似短信,經查是外地手機號碼。記者致電咨詢,自稱貸款公司的李經理表示,不需要任何抵押,帶上身份證及復印件就可辦理,並約好在南昌市南京西路某酒店見面。當記者表示想去對方辦公室辦理貸款事宜時,對方說不用瞭,在酒店大廳談妥就行。隨後,記者如約來到瞭酒店。
  記者:貸5萬元,怎麼辦理?
  李經理:用於投資股市的話,1個月時間短瞭點,1年偏長瞭些,就先貸一個季度。按月息3%計算,一個季度利息4500元,然後再交點手續費即可放貸。
  記者:可不可以扣除利息後,把45500打到我賬戶?
  李經理:本金是本金,利息是利息,公司規定必須先交利息後才放貸。況且,如果你連這點利息都付不起,無法相信你的還貸能力。
  當記者還想再進一步瞭解時,李經理有些不耐煩,說臨時有事情提前走瞭。
  業內人士提醒市民勿上當
  南昌一名曾經被騙過的王女士告訴記者,“無抵押貸款”公司一般會抓住借貸方心理,想方設法把借貸者所謂的利息、保證金等弄到手,然後再借口拖延貸款事宜。後期若打電話退款的話,絕大多數情況下會打不通,或一直無人接。
  對此,建行(南昌)一名資深理財師張亮稱,事實上,錢還沒貸到,就先交一筆利息、保證金、有關手續費等費用,可以基本上肯定是騙局。如此騙術算不上高明,股民千萬別去相信。
 


國金證券第二屆私募基金評選拉開序幕

國金證券第二屆私募基金評選拉開序幕

國金證券第二屆私募基金評選拉開序幕


目前,國金證券(600109,股吧)研究所舉辦的“第二屆中國最佳私募基金”評選活動正緊鑼密鼓地展開。 “年度最佳私募基金”、“年度最佳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新銳私募基金”、“年度新銳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最佳收益獎”和“年度最佳風控獎”六項大獎最終花落誰傢,答案將很快揭曉。更重要的,此次評選將成為“陽光私募”年度成績單,牛市“陽光私募”牛不牛,投資者不久之後便可以一覽無遺。

據介紹,本次國金證券評選活動的參選對象為參與國金證券研究所基金研究中心“證券投資類私募基金評價”及“券商集合理財評價”的私募基金產品、私募基金管理人、券商集合理財產品(非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財管理人。此次國金證券評級覆蓋“陽光私募”基金產品將近200隻,管理人超過100傢,無論規模還是管理水平都有瞭驚人的提升。但截至目前,私募基金的監管還依舊比較寬松,不可避免的在操作上缺乏透明度,第三方評級正是在這個背景下應運而生。

另悉,本屆評選活動頒獎盛會當日還將舉行“陽光私募基金迎接千億時代”高峰論壇,讓投資者瞭解私募基金,瞭解私募管理人,通過論壇的形式集思廣益,促進中國的私募基金“陽光化”。



欠條沒寫還款日期過瞭5年多,我還能要回這筆錢嗎-

欠條沒寫還款日期過瞭5年多,我還能要回這筆錢嗎?

欠條沒寫還款日期過瞭5年多,我還能要回這筆錢嗎?


 

問:2003年乙借甲5萬元,打瞭張欠條,但沒有註明還款日期,隻是說在具體哪一天沒還時需支付利息。兩年前,兩人在同一個城市做事,但現在乙已經回老傢做生意去瞭。甲在要求乙還款無果後,打算通過法律途徑討回借款。 

現在想請教您幾個問題:(1)若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沒有過訴訟時效?(2)若向法院起訴,怎樣才能讓甲所在地的城市法院受理?(3)若起訴,該收集哪些證據?單憑借條我覺得好象勝訴的把握不大? 

答: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就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由於甲、乙在欠條中並未寫明還款日期,因此,甲可以現在向法院提起訴論,訴訟時效沒有過。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本案中,沒有約定管轄,適合合同的一般管轄,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因此,如果當初甲借錢給乙的地方在甲所在地時,則甲可依合同履行地的管轄原則向甲所在地法院起訴。 

從你們所述的情況來看,案件情況非常簡單,隻要欠條真實客觀,那麼不需要其它證據就可以要回借款。當然,你如果能收集到更多的證據,如電話錄音,對方書面還款承諾等,當然更好。 

另外,如果欠條上不是對方親自所寫簽名,而是蓋私人印章,那麼你就得小心瞭,收集更多的證據,證明該欠條為乙所寫則尤為關鍵。如果對方否認的話,對你就相當不利。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上金所貴金屬2008年11月5日收盤價格



上金所貴金屬2008年11月5日收盤價格


















上金所貴金屬2008年11月5日收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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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民間借貸最高利率26.58%



廈門民間借貸最高利率26.58%


















廈門民間借貸最高利率26.58%



近年來,廈門民間借貸利率總體處於高位運行,2008年後更是突破銀行基準利率4倍的“警戒線”,今年最高值達到26.58%。昨日,導報記者從相關部門瞭解到,接下來,廈門多個部門將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規范,下一步還將組建小額貸款公司,滿足民間融資需求。


根據有關部門近幾年來的抽樣監測顯示,目前廈門轄區民間借貸利率水平處於高位,自2007年底以來,民間借貸監測樣本的利率總體處於高位運行,基本維持在同期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以上,2008年基準利率連續下調後,民間借貸利率總體水平已突破基準利率4倍的 “警戒線”,今年最高值為26.58%,約為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倍。


中國人民銀行廈門中心支行負責人介紹,目前廈門的民間融資主要有三種,一是資金周轉,二是投資謀利,三是參與賭博等非法活動,其中後兩種都存在較大風險,特別是參與賭博,風險巨大。


針對目前廈門民間借貸存在的不規范現象,接下來,中國人民銀行廈門中心支行、廈門市銀監局、廈門市證監局、廈門市公安局、廈門市工商局和廈門市經發局等多個部門將聯手對民間借貸進行規范,下一步還將組建小額貸款公司,滿足民間融資需求。


此外,工商部門將對民間融資類廣告進行查處,嚴查廣告發佈方的業務資質,對涉及投資理財和商務信息類廣告進行清除。









2013年12月29日星期日

別的行業在“過冬”隻有他們“迎暖風”典當行:不收股票基金

別的行業在“過冬”隻有他們“迎暖風”典當行:不收股票基金

別的行業在“過冬”隻有他們“迎暖風”典當行:不收股票基金


 受金融危機影響,越來越多手頭緊的人或中小企業將融資目光投向瞭典當行,讓這一行業成為眼下生意紅火的少數行業之一。生意好瞭,典當行卻不放心起來。昨日,記者就從貴陽多傢典當行瞭解到,為規避放貸過程中的風險,他們也紛紛抬高瞭自己的門檻,以防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

  金銀房產最受青睞

  “現在我們的業務依舊是以房地產為主,另外接得比較多的就是以黃金等貴重金屬作為抵押物進行的借貸業務。但我們絕對不做以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作為當物的生意。”昨日,築城一傢典當行老板告訴記者。

  在位於築城大南門附近一典當行記者發現,該傢典當行目前所經營的業務發生瞭不小的改變,僅記者逗留的半個小時時間內,該傢典當行就回絕瞭兩三筆以有價證券作為當物的借貸業務。該典當行負責人表示,以前由於股票市場後期走勢明顯,讓他們也樂於接受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但隨著經濟危機的到來,整個股票市場起伏波動較大,整個典當行業開始有意回避這方面的業務,以減少自身風險。

  以黃金白銀等保值性較強的貴重金屬進行的典當業務卻逐漸成為繼房地產典當之後的又一主流。據一典當行工作人員透露,僅最近一個月的時間,該典當行成交的借貸業務中近40%都是以貴重金屬作為抵押進行的。至於其原因,該工作人員認為,由於黃金白銀等歷來都是作為硬通貨存在,具有較強的“抗危機”能力,且無論在任何時候,都比較容易兌現。但該人士同時表示,由於目前黃金等價格較低,典當行在收取這類當物時所給出的價碼一般也就是在市場價格的70%左右。所以除非是大批量的貴重金屬抵押,一般也不樂意接收。

  那麼,曾經作為典當業“寵兒”的房產如今的地位又有怎樣的變化呢?在記者的采訪中發現,目前貴陽大多數的典當行依舊比較樂於接收房產作為當物。貴陽一典當行老板廖總告訴記者,由於貴陽房地產市場起步較晚,所以到現在依舊沒有出現較大的泡沫,並且,到目前為止貴陽整體房價並沒有出現類似省外的那種“雪崩式”下跌,這讓典當行多少都有瞭一些“底氣”。

  規避風險抬高門檻

  據瞭解,目前,貴陽市區已有各類典當行33傢,作為本地中小企業和個人融資的“捷徑”,一般在業務提交確認之後,隻需要25天的時間就可以取得大筆現金。所以一直以來,典當行都成為不少資金出現短時周轉不靈的人進行融資的首選方式。

  金融危機襲來,貴陽不少典當行老總們也提高瞭業務“門檻”,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

  昨日,記者就從位於貴陽市北京路上的一傢典當行瞭解到,這傢典當行目前雖然依舊以房貸業務作為自己的主流,但對當戶所設置的門檻卻已有瞭明顯的提高。該典當行的一負責人表示,目前,他們在典當金額方面一般都是參照二手房市場價格,並在此基礎上盡可能壓低當金數額,一般是在市價的50%左右,且要求必須是100平米以上的房產。同時,凡是隻有一套房產的,除非能夠出具足夠多的能夠證明其還款能力的客戶,才會考慮進行交易。“如果不能出具的,則隻好婉言謝絕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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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億中國資本擬赴朝鮮淘金 投資者可獲減稅優惠



30億中國資本擬赴朝鮮淘金 投資者可獲減稅優惠


















30億中國資本擬赴朝鮮淘金 投資者可獲減稅優惠



去朝鮮投資,正在成為中國商人的新話題。9月22日,中國海外投資聯合會與朝鮮投資事務所在北京簽署協議,共同發起“投資朝鮮專項基金”。這隻以礦業為主要投資方向的基金,規模為30億元。朝方代表稱,“熱烈歡迎”中國投資者對朝鮮礦產資源、城市基礎設施等領域進行投資。

  合作機構系朝官方設立


  “投資朝鮮專項基金”由中國海外投資聯合會(以下簡稱“中海投”)和朝鮮投資事務所共同發起。後者為朝鮮合營投資委員會在海外設立的對外招商引資平臺。


  朝鮮合營投資委員會負責制定合資合營優惠政策、擴大招商引資力度、改善投資環境等,是根據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的政令所設立。而中海投則是國內一傢非政府社會團體。


  據中海投副秘書長劉楊驁介紹,該隻基金規模30億元人民幣,首期註資10億元,資金來源為國內一些基金機構和財團。劉楊驁稱,基金主要的投資方向以礦業為主,地產開發、港口運營等亦在投資范圍之內。


  “朝鮮本著‘平等、互惠、雙贏’的原則,熱烈歡迎投資者到朝鮮進行投資。”朝鮮合營投資委員會投資處長崔成進表示,朝鮮依照其法律保障保護外國投資者權益,至於“投資領域、出資比例等具體問題,雙方可以討論。”


  崔成進稱,朝鮮尤其歡迎並支持外國投資者投資其國內基礎設施建設,這些投資者可以享受到企業所得稅、企業經營所需要的設備和原材料進口關稅減免的優待。


    推介項目中包含高鐵


  朝鮮合營投資委員會副委員長金鐵鎮表示,隨著朝鮮投資環境的改善,與朝鮮簽約的外國投資者越來越多。據金鐵鎮透露,除與中國在政府層面達成瞭經濟區開發、原油共同勘測等合作外,朝鮮還與來自埃及、俄羅斯等國傢的投資者簽訂瞭提供通信的合作項目。


  此外,朝鮮投資事務所理事長孫浩烈還對朝鮮優質投資項目進行瞭推介。這些項目包括城市基礎建設項目、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等,其中一條新義州—平壤—開城的高速鐵路,長度約376公裡。


  - 投資


  私人資本可參與基建項目


  朝方推介的項目大致分基建、資源開發及農業、服務業等三大類。


  在基建方面,朝鮮投資事務所理事長孫浩烈表示,朝方希望以BOT(參看名詞解釋)模式分別修建新義州—平壤—開城的高速鐵路和高速公路以及羅先機場。其中,高鐵長約376公裡。


  除瞭交通項目,分別位於平壤、海州、七寶山的3傢五星級賓館也在招商合作。此外,平壤住宅、服務設施建設和商業開發亦希望有外國投資者參與其中。


  對於礦產資源項目,孫浩烈強調,比起開采原礦後直接出口,朝方更歡迎投資者在朝鮮進行深加工後再進行產品出口。


  孫浩烈所推介的資源開發項目,涵蓋稀土、石油、鎂砂礦及鐵礦等多個礦種。


  【名詞解釋】


  BOT模式


  BOT模式是指私人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特殊的投資方式,包括建設(Build)、經營(Operate)、移交(Transfer)三個過程。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


  - 釋疑


  朝鮮官員:朝鮮法律可保障投資者權益


  稱朝鮮已有《外國人投資法》等20多部與外國人投資相關的法律


  在9月22日的活動現場,朝鮮合營投資委員會副委員長金鐵鎮介紹瞭當前朝鮮的投資環境。金鐵鎮稱,朝鮮具備法律條件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不限制外國投資者國籍


  此前,一則“民企投資朝鮮被騙”的報道曾引起投資者的廣泛關註。


  據《21世紀經濟報道》,今年8月,中國遼寧某公司稱遭朝單方毀約,在朝投資2.4億元被套。該公司負責人稱,“朝鮮說歡迎外資,實際上沒有保護外資的法律和社會基礎”。


  對此,朝鮮中央通訊社發表瞭相關官員的講話,回應瞭相關指責,稱遼寧的那傢公司對毀約負有主要責任。


  本次來京推介投資項目,朝方對相關法律問題做出瞭詳細的介紹。


  金鐵鎮介紹說,朝鮮目前有《合營法》、《外國人投資法》等20多部與外國人對朝投資相關的法律,“基本滿足瞭外國人投資和企業經營所需要的法律基礎”,同時朝鮮已與幾十個國傢簽訂瞭保護和鼓勵投資的雙邊協定。


  在介紹相關法律的同時,金鐵鎮表示,朝鮮不會限制外國投資者的國籍,也沒有出資比例限制。此外,朝鮮政府還會向投資者提供各種優惠政策。


  礦產、人力資源是優勢


  “朝鮮有300多種礦物資源,石墨礦、菱鎂礦以及稀土類礦物資源等規模居於世界前列。”金鐵鎮表示,朝鮮具有豐富的礦產資源、性價比高的勞動力、優越的地理位置等利於投資的條件。


  金鐵鎮稱,朝鮮工人的受教育水平“相當高”,而其工資水平和勞動力質量相比則較低。


  金鐵鎮還說,通過鐵路和港口,朝鮮與中國保持著優惠的貿易關系,“清津港、羅津港等港口可以滿足企業的進出口需求”。


  金融方面,金鐵鎮稱,目前有中國內地及香港、新加坡、埃及等國傢和地區的銀行在朝鮮開設瞭合資銀行,可以解決投資所需要的金融服務。


  - 說法


  與會企業:投資朝鮮“機遇與風險並存”


  對於去朝鮮投資,一些投資者抱有復雜的心情。


  一位來自河北的民營鐵礦老板表示,當下前往朝鮮開礦“機遇與風險並存”。


  在會議現場,這位老板告訴記者,相比澳大利亞、巴西等地,朝鮮的風土人情和中國更為接近。


  “資源、政策可行不可行”是該老板投資的兩大考慮因素。他要先查看地質資料、實地勘測鐵礦,“技術、經濟可行並得到朝鮮政府審批的話,投資和稅收都好說”。


  他希望,如果投資,他投入的資金、設備等有形資產,能得到朝方法律和政策的保護。


  名片上頭銜為“美國華爾街資本聯合投資集團總裁”的查爾斯·李稱,他曾在今年4月組織瞭50多個江浙等地的民企老板前往新義州進行過考察。他希望在那裡建立一個工業園。


  “朝鮮的地方官員對我們十分熱情。”查爾斯·李稱,當地向他承諾瞭不少優惠條件,比如“土地非常便宜、稅收給予減免”等。


  據查爾斯·李介紹,倘若工業園能落地,他會著手引進以食品為主的日用品生產企業,產品以在朝鮮銷售為主。“部分前去考察的老板興趣不小。”查爾斯·李稱。


  • 來源:新京報 作者:尹聰
  • 編輯:郭玉明








  • “貸款難”也難住典當行



    “貸款難”也難住典當行


















    “貸款難”也難住典當行




    今年上半年,在沙溪開制衣廠的張老板為瞭籌集周轉資金沒有少往銀行跑,可終究因為自己是小企業,沒有固定資產抵押而被銀行拒之門外。經過幾番周折,張老板才通過典當行貸到瞭20萬元流動性資金。

      近日,記者走訪中山多傢典當行瞭解到,由於銀行借貸難,民間拆借又貴,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嘗試通過典當行解決融資難題。典當行已經逐漸發展成為為中小企業提供中短期借貸的“新興銀行”。但不被廣泛認知及自身融資難這兩大問題制約著這一“新興銀行”的發展。

      典當行幫中小企業度“錢荒”

      步入2008,隨著通脹壓力的加大及宏觀經濟政策的緊縮,存款準備金率又進行瞭數次上調。許多像張老板這樣的中小企業主陷入融資難困境:銀行越來越難借到錢,而民間借貸又要支付高達幾十個點的利息。此時,簡單快捷的典當行抵押貸款逐漸受到中小企業主的青睞,並成為這些企業主在銀根緊縮時代貸款的最佳選擇。

      據中山市拍賣典當行業協會會長李輝介紹,與銀行貸款相比,典當行操作流程相對簡單,且放款速度較快。貸款者最快當天可以拿到資金,而相同額度的貸款銀行一般需要半個月到一個月才能批下來。此外,根據《典當管理辦法》規定,典當行抵押業務的月息費最高不超過4.7%,這一月息又遠遠低於民間借貸。

      “今年以來,中山典當行業的中小企業客戶數量同比至少增加瞭近兩成。典當行現在已經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好幫手。目前中山還出現瞭不少以中小企業為主要客戶群體的新典當行,這些新典當行的數量占瞭中山典當行總量近兩成,它們的口號是‘50萬當天放款’,而這樣的放款額度在銀行沒有一個月是辦不下來的。為中小企業量身打造服務,提供中短期貸款,這已經成為典當行業的發展趨勢。”李輝說道。

      李輝透露,今年上半年市拍賣典當行業協會特意組織瞭中山9傢典當行前往上海、江蘇以及浙江等地參觀學習。現在中山很多典當行都在積極探討更多的放款方式,以幫助企業更快更方便地貸款。

      城區一典當行相關負責人范經理告訴記者,中小企業的融資催熱瞭該典當行的業務。今年前8個月到該典當行典當的中小企業比去年同期增加瞭近三成。增加的客戶多數是房地產商、服裝加工以及建材買賣這三大類別的中小企業主。典當行正在改變過去隻當物的概念,成為一種新興銀行。

      “中小企業通過典當所獲應急資金的應用面也十分廣泛,其中主要包括發放員工工資、采購原材料、設備及庫存商品周轉以及施工型企業的工程款周轉等,很多典當資金都成為中小企業的救命錢。”范經理說道。

      部分典當行欲成立小額貸款公司

      近期廣東地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記者在走訪時發現,中山部門典當行也有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的設想,但對於典當行來說實施起來並非易事,其最大的困難在於能否獲得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

      據瞭解,銀監會頒佈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於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且從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融入資金的餘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也就是說要想成立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需要與銀行展開合作。而銀行是否願意向典當行註資,是典當行最擔心的問題。

      “一方面,典當行在對企業的經營風險評估方面並不擅長,其優勢更多在於對典當物的價值評估以及有一定的拍賣渠道;另一方面,按政策規定,成立小額貸款公司需要商業銀行占有一定股份,而銀行與典當行的合作還不深入。由於彼此有合作關系,跟典當行相比,擔保公司與銀行共同融入資金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可能性較大。”范經理說道。

      李輝則表示,若小額貸款公司成立,對於中山的典當行來說也是一種沖擊。因為目前兩者的主要業務對象都是中小企業,但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向銀行融資,管理比較松,而典當行無法向銀行融資,股東的實力決定著典當行的實力。

      典當行被誤認為高利貸

      采訪中記者瞭解到,盡管中山的典當行業發展較為迅速,但不被社會廣泛認知及典當行自身融資難這兩大問題,依舊制約著中山典當行業的發展。

      在記者采訪的眾多中小企業主中,絕大部分人認為典當行還是依靠壓低抵押物品物價以賺取差價維持經營。而一旦資金周轉出現問題,多數企業主首先想到的是通過銀行和擔保公司去借貸。部分中小企業則因為典當行對典當物的評估偏低,寧可到民間花高價融資也不願到典當行借貸。

      李輝表示,廣東的政府及民眾對於典當行業的認同程度遠遠低於華東地區。華東地區金融觀念比廣東更新得快,政府官員如果有融資會議,通常會叫銀行、保險、典當行等一起參加,但廣東各地的政府並不會這樣做。此外,目前部分民眾甚至將典當行看作是放高利貸的機構。

      除瞭不被社會廣泛認知,典當行業發展面臨的另一大障礙就是融資難。根據相關規定,典當行放款的額度隻能達到自有資金的兩倍,這意味著典當行自身的資金實力決定瞭其放貸規模與未來的發展前景,但典當行自身融資十分困難。

      范經理告訴記者,一方面,銀行規定不允許貸款給從事轉貸業務的企業,而典當行恰恰從事轉貸業務,典當行從銀行去獲得貸款幾乎不可能;另一方面,中國規定外資不能進入典當行業,也就是說典當行的資金來源隻有一個途徑,那就是股東們的投入。這意味著股東的實力決定著典當行的實力。

      針對目前典當行業發展遇到的問題,李輝表示,在目前金融環境下,典當行對中小企業的融資起瞭很大作用,政府應該加以重視,並通過引導讓更多企業知道典當行的融資功能。

      “中小企業對融資單位有著不同的需求,典當行可以說是中小企業最直接最實惠的融資對象。蘇州每一次召開金融會議都少不瞭典當行。希望中山政府也能加大對典當行的扶持力度,同等對待典當行及銀行、擔保公司。”李輝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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